起诉不给立案不出书面说明,到高院无果,该怎么办

起诉不给立案不出书面说明,到高院无果,该怎么办?求解谢谢?

立案确实是个头大且麻烦的事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即便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有的法院立案庭审查以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但也基本不肯给你出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也导致你无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这种情况确实也不好救济,有的当事人要么是在院长接待日前去反应,有的则是向上级法院立案庭进行申诉等等。所以这种事情要么只能多跑法院,多反映。当然,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对于这类行为也可以向检察院等机关予以反映。

说真的有很多根本就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你递交起诉状的法院明显没有管辖权,八竿子都打不着,如果都要出不予受理裁定,那法院得再增加很多人才行,因为不是你想象的就出个通知就行,要报领导审查后(一般都是立案庭庭长),再制作、打印、盖章、审签、送达,所以一般都口头通知,给你释明理由并退回材料,除非你非常坚持,才会给你出不予受理裁定的。法院的案子本来就办不完,不可能随便哪个来法院的,都给他们出裁定。

起诉不给立案不出说明书,到高院无果,该怎么办?

现在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法院立案庭经过审查,不符合立案的条件,可以口头告知起诉人,但当事人非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对于不符合立案的情况,人民法院应该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假如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解决。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到高院要求处理,高院没有管辖的权利。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解决。(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可能还没有立案吧!真正立案了要送达诉讼文书的!可能是你自以为立案而已,现在越来越透明了,谁敢来自己前途开玩笑,现在是机关人员怕一般人,如果你去纪检投诉,很快就会有回应的。要多沟通,不要自以为是。很多事情并不是你说的,要知道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在阐述某件事时,总会带点自己的观点。

通常情况下,法院应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如符合立案条件,但不给立案,可逐级向上级法院投诉,直至投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请相信,会给立案的。如若是有意刁难,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他们会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督办落实到位。

去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被告人身份证信息,法院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1、法院做法违法,有被告姓名、住址、性别、电话,就可以立案;

2、如果立案庭不立案,可以向立案庭庭长反映情况,也可以向法院信访室、监察室反映;或者拨打12368反映情况;

3、如果法院不立案,则不处理,可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起诉不给立案不出书面说明,到高院无果,该怎么办

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当然,原告如果在起诉阶段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一方面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另一方面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现实中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不予立案的法院不在少数,更不要被告基本身份信息没有。因为没有明确的信息无法区分他人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所以,如果你起诉没有被告信息,只能建议你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查询对方户籍身份信息或者到民政部门查询婚姻登记信息。要不认识人可以查询手机号码实名信息。或者房产部门登记房产时的个人信息。前提是你提供的姓名是真实的。否则查不出来。

起诉可以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应当在诉状上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姓名应该知道吧,住址可以写他曾经居住的地方、联系电话也可以写之前他用的。

法院不立案怎么办,宅基地纠纷怎么打官司

是什么原因不立案?

1、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民事审判庭是不立案的。

2、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

3、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

法院就是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其中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和事实,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行政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就要登记立案。所以你要清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搞清楚法院不给立案的理由。如果法院没有理由无故不给立案的,可以视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法院以联系不到被告,不予立案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你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信息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应当立案,若法院坚持不立案,可以让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另,你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以联系不到被告,不予立案怎么办?

立案是案件的开始,一旦开始让当事人无法感受到法院依法办事,那必然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及判决或多或少存在争议。立案难,立案要求多,这是当事人对立案都有的感受。不少法院在立案过程往往增加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有的甚至是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像问题说的这种,法院以联系不到被告不予立案,这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若法院能够以此为由不立案,那能够将不少诉讼案件都挡在门外。被告能否联系,这个更多的是涉及送达问题。送达并非立案庭的业务内容。能否送达以及送达不到的处理,这个业务庭自然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按本题目一一法院立案庭是审查案件是否具备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七天内交清规定的官司费,才算成功完成立案。至于″联系不到的被告",比如"逃債″等等,只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的地址准确(法院会开具《诉讼证明》,自己去公安户口办理处,取得被告相关证明情况的复印件),一般不存在不能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对被告发出受诉《公告》(告知因何事情受谁向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㐅㐅天内前来应诉等内容,时间30天或60天内)。如果被告不来,就缺席审理、缺席裁判。这也是原告的无奈何之举,比如离婚、追债等等。以上只供参考。

不要掐头去尾讲故事。不是法院联系不到被告不立案,是你提交的资料不全。比如别人欠你钱,你又没有借条之类。法院如果能联系到被告,对方也承认欠你钱,那么这官司还有的打。否则你就自认倒霉吧,甚至于你连对方的身份证号也没有,怎么给你立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起诉不给立案不出书面说明 到高院无果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