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疫情期间法院案子超期审理怎么办
  2. 超20年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法院案子超期审理怎么办

首先,法院不会无故超期审理案件的,中间可能有延期,中断,中止审理等法定事由,只是自己没有了解清楚而已。

其次,今年由于疫情,法院没法和当事人直接接触,一些简单的案件通过网上开庭予以解决,大量复杂的案件已经中止延期,等待疫情结束,当事人能够直接到法庭开庭,案件会正常审理,不用担心。

最后,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越来越完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我们要相信法律,而不要无端怀疑法律的公正性,当事人要和自己委托的律师多沟通,多和法院沟通,然后了解清楚情况,在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疫情期间你就不能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审限了,因为法官和书记员也都在参加社区防疫,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扣除审限的。因此要等疫情结束,一切都恢复正常以后,才能继续计算审限。特殊时期大家还是要相互理解。让我们守望相助,携手同行!

疫情防控期,如何处理无法如期审查起诉、超期审限的案件?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回应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审理。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2月6日,“两高两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简称《“两高两部”意见》)。

意见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要注重办案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案件,既要严格依法,也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前述负责人表示,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如果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办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据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刑事案件,包括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审理。同时,要切实注意防止超期羁押。

前述负责人说,对于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以及羁押期限临近可能判处的刑罚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庭审理的,应当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及时开庭审理;条件具备,案情适宜的,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开庭,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出庭支持公诉。

超20年诉讼时效如何处理

1. 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已经失效。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3年或者5年,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或者中止,例如当事人被刑事追诉、被宣告失踪等。
但是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无法再行使诉讼权利。
3. 如果当事人对于超过20年的事件仍然有争议,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调解、仲裁等。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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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法院案子超期审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