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什么好处
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名片,集中体现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承载着文化内涵和民族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列》,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7年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932年历史文化保护条例
1932年的历史文化保护条例指的是《文物保护法》的前身,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物保护法规,于1932年颁布实施。该条例共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的范围、文物保护的原则、文物保护的措施、文物保护的管理机构等方面。
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和原则,强调要保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并且要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同时,该章还规定了文物保护的措施,包括修缮、保护、整理、保管等方面。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文物保护的管理机构,即设立文物保护委员会和文物保护管理所等机构,负责文物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总的来说,1932年的历史文化保护条例是中国文物保护法制的开端,为后来的文物保护法规奠定了基础,对于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历史文化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历史文化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