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有原住民吗

答案是肯定的!东北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发祥地,那里躺着黄帝和中华女神,中原很多人就来自东北

黑龙江一对情侣闪电订婚后同居,没两天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该不该还 - 华夏历史

东北又是世界上九十多种语言的发祥地,

在中国有皇权的四千多年里,东北人统制了1400多年,占三分之一还多,引领和改变着中国的文化文明走向

很多人不了解,甚至数典忘祖,其不知自己的祖上就来自东北,东北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

客观的,公正的评价历史,承认科学,承认祖源,不要被某种偏见影响自己的认知。

所以,东北不光有土著居民,还是我们的根!我们的祖先繁衍走向文明的地方!

东北,是世界上第一支鲜花盛开的地方,也是世界上第一只鸟飞起来的地方,更是中华五千年文明的发祥地!

东北地区不仅自古就有原住民,而且其中还不乏汉人,如果不是有出土文物来佐证的话,许多人是不会相信的,因为对于这片苦寒之地,人们总是想当然地以为只有匈奴、契丹、突厥、肃慎等游牧民族才会生活在那里。

而然,当地出土的历史文物却推翻了这种主观臆断,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出土的一块石板上,记录了辽代大安七年,人们在泰州境内修筑河堤、建设佛塔的工程。而位于契丹腹地的古城泰州,即今天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塔子城镇。

辽代大安七年,也是北宋的元祐六年,即公元1091年,同时也是传统干支纪年法中的辛未年。在这块略有残缺的石板上,泰州人用竖向排列的汉字刻写了当年修堤建塔的相关事宜。而其中的乣字,是契丹人对于外族人的一种称谓,契丹人将所有被俘或主动来降的其它少数民族,统称为乣人,对于乣人组成的家庭,普遍称做乣户,而由乣人所组成的军队则称做乣军。而负责这次工程建设的乣首西头供奉官,则是负责当地宗教事务的汉族乣人首领,是个不在品级之内的编外官员,另外,还有参加这次工程建设的所有男女工匠,邑长、武备等等,则全部都是由汉族人的姓氏所构成的。

通过这块石板上的文字,以及史书上的记载,更进一步的验证了当年的契丹大军,每次南越长城以后对中原地区的劫掠,除了物资之外,还有大量的汉族人口。与此同时,史书上也记载了生活在辽地的汉人当中,除被劫掠过去的之外,还有许多人是主动迁徙到辽国的,因为当年生活在长城以南的汉族人,只有移居到契丹腹地,才能够躲避长期的战乱与兵燹。良禽尚且能够择善而居,人类当然也不例外,趋利避害是所有生物在生存中积累的本能与首选,这些关内的汉族人移居到契丹腹地以后,继续从事着粮食的生产和土木工程的建设,以及手工业方面的制造等等,但与此同时,他们也为契丹人的不断向南扩张而提供了充足的后勤保障。

当时的汉族人在辽国境内泰州城修筑的那座佛塔,在历经了八百多年的风雨之后,于1953年的一个秋夜轰然倒塌了,如今,人们只能通过历史照片去领略那座佛塔在倒塌之前的颓废模样了。


当然有了,除了女真族等少数民族以外,考古也有新发现。友谊县挖出的古城遗址好像有2000多年吧?地处中俄边境的饶河县2017年发现的古遗址好像有9000多年吧?好像叫什么小南山文化吧?我忘了……

近些年的考古铁证已经证实,龙文化、玉文化、礼制文化、轩辕黄帝、女娲娘娘都是来自于东北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但因为红山人基因大都是N系,与现代大多数中国人的基因不符,所以一直有没有理顺的地方,而据史籍记载,夏、周都是黄帝部族后裔,现在复旦检测姬周皇族基因,发现也是N系,一切都融汇贯通了,姬周正是红山人西迁的后裔,同时匈奴部分贵族基因也是N系,证明了司马迁的“匈奴是夏之苗裔”也有一定道理,而现在通过23魔方广泛的基因检测,秦始皇家族基因大概率是基因OF—3323的蚩尤后代,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秦人先祖会义无反顾的与殷商结盟,共同对付夏、周,他们拥有共同的敌人,殷商皇族、孔子家族、司马懿家族基因都是C系南支,是来源于东北的另一支族群商,岳飞后裔、戚继光后裔基因检测也是C系南支,应该都是殷商后裔

怎么没有,红山文化遗址。就在现在的辽宁朝阳和内蒙赤峰地区,红山文化牛河梁遗址的发现把中华文明提前了一千多年,出土的女神冢,祭拜遗址,保存在牛河梁博物馆。玉猪龙,旧石器的精美工具,现在都保存在国家博物馆。你说都把中华文明提前了一千年,怎么就没有土著。

黑龙江一对情侣闪电订婚后同居,没两天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该不该还

若男方婚前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礼金,反之则不能要回礼金,男方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作为一种民间的习俗,虽不值得提倡,但我国法律对此尚未禁止,因此,彩礼问题不具有违法性,这与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往往并不实际与给付一方共同生活,违反了婚姻共同生活的本质,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严重的可能++刑事犯罪。

这件事听起来就很草率,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黑龙江齐齐哈尔的一对情侣小李与童童(化名)是经人介绍相识的,相处没多久两人就约定在国庆节结婚,并且闪电订婚。订婚后,男方小李家给了女方童童家彩礼2万元。随后,小李将童童接到自己家居住。

同居没几天俩人就产生了矛盾,童童离开小李家,去了外省打工。眼看婚事黄了,小李找到童童要求返还当初给她家的彩礼,被童童拒绝了。无奈之下,小李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童童返还2万元彩礼钱。

法院受理这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童童坚持辩称,她在订婚后已经住在了小李家,但在和小李相处过程中,她发现小李并不打算娶她,这才选择外出打工,因此只同意返还部分彩礼钱。

这笔彩礼钱到底该不该还?我们问了齐齐哈尔泰来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办案法官告诉我们,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因为给付彩礼是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男方给付彩礼是基于习俗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结婚的目的落空,就与当初给付彩礼的本意明显背离,所以,当附解除条件成立,另一方因此所获得给付的利益就失去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彩礼应予返还。

简单的说,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应予返还,因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童童返还小李彩礼款2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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