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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欧洲猎杀“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残忍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了长达千年之久的最昏暗的中世纪。“猎杀女巫”的风暴就兴起于此时,三百年间大约有十万多名女巫被处死。英国的一个郡在百年间就处死了近三百名行巫者,瑞士的一个州则处死了三千多名女巫。

中世纪欧洲猎杀“女巫”的暴行到底有多残忍 - 华夏历史

昏暗的欧洲中世纪,饥荒、战乱、传染病及各种天灾人祸的出现,使得处在崩溃边缘的人们将其原因归咎于拥有超自然力的女巫,一时间告密之风肆起,将所有女性逼向了极度恐慌之地。甚至有人在被捕前能供出三十万个女巫。

猎杀女巫一度还成为了教士阶层发泄私欲的外衣,他们会随随便便将不听从命令的女性污蔑成女巫而处死。严刑拷打之风更是盛行,文献中记载了一名女性的供词:“我从不记事的时候就做了妓女,我折磨死一百个孩子,一部分被煮着吃了,还有一部分加工成用于妖术的药剂。”

还有几个女巫,在严刑拷打之后,她们竟然承认和撒旦缔约,在晚宴上与冥王淫乱,吃幼儿的肉等等,之后她们都被活活的烧死。有一位六十七岁的德国寡妇,她被人诬告为曾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

这位女性一开始便矢口否认对她的指控,审判者对她施用了铁钳箝脚趾的酷刑,但她仍不承认,最后审判者只能说“魔鬼使她顽抗的坚持了下来”。然后捏造了一份极为荒唐的供词,将这位女性斩首后焚烧。

猎杀女巫的行动在欧洲大约持续了近三百年,被诬陷、虐杀的良家妇女不计其数,据专家保守的估计其数量从十万到几百万不等。欧洲人认为自己是在按上帝的意志为世界清洗邪恶,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竟然能用极度下流的手段。

教会认为女巫是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或者是魔鬼的后裔。魔鬼通常能化为男人与女性耦合,目的就是为了使真正的男人一蹶不振。因此女巫的活动被视为是对抗上帝的异端,于是猎杀女巫就成了神圣使命。

女巫被审判时,往往会被剥得一丝不挂,还要把除头发外的其它毛发全部剔除,据说是为了寻找有妖魔附身过的斑点。然后用铁丝把女巫绑在拷问台上,由拷问者用铁针刺其全身,以寻找恶魔附体的痕迹。

他们在审判中通常会对女巫施用“以巫治巫”的手段,在审判前他们会先祈祷,然后向女巫的肚子里灌入圣水,目的是在用刑时魔鬼不会禁锢住她们的舌头,用带子粘满女巫的全身,为的是让魔鬼不能打开她们的镣铐。

他们通常使用的审判刑罚是火刑、穿刺、锯刑等残酷的死刑。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用来识别其是否为女巫,首先女子会被拖到桥上,然后剥光她的衣服,行刑者将她弯曲后把手足捆在一起装入筐子放到水面上,供人参观。

中世纪的猎巫风潮是灭绝人性的,卫道士们把女巫说成是邪恶、淫乱的人,喜欢赤身裸体地聚会、骑着扫帚飞来飞去、和魔鬼交媾等等。“魔女之楔”就是他们的杰作,将女巫跨骑于楔形物的尖端,两脚绑铁球,在重力作用下最终将其劈开。

还有一种刑罚是带有表演性质的,女巫会被绑在行邢台上,先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部和四肢上的肉,然后用硫磺烧焦她的四肢,再将熔化的铅汁、松香、硫磺浇入撕裂开的伤口,最后被焚尸扬灰。这是为了警告庇护女巫的人们。

中世纪猎杀女巫的酷刑有上百种,如“异教尖叉”的酷刑,它是一个两头带尖叉的金属棒,由一条皮带固定在颈部,一头插入下颚,另一头指向胸骨。只有伸长脖子,才会减少疼痛,这种刑具会给人造成巨大的痛苦。

还有酷刑木靴子,女巫的腿会被置于两块厚木板之间再用绳子绑住。行刑者在绳子间用锤子将楔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每次击打,楔尖部位的胫骨就被粉碎。这种刑罚至少要在腿上打入十二根楔子。刑具拆除后,骨头就像装在袋子里的碎片。

还有一种被称为中世纪最残忍的酷刑,那就是轮刑。首先将全身赤裸的女巫四肢分开绑在地上,木制辐条分别对应各主要关节,行刑者用轮子打断其四肢。等四肢的骨骼打碎成血肉混合的状态后,四肢被绑到轮子的辐条上,女巫会这样持续数日,最后会变成各种乌虫的大餐。

除了上述酷刑外,针对女巫的刑罚还有,锯刑、刺刑、刀凳、碎头机等等,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女巫在中世纪所遭受的暴行是前所未有的,她们所受的酷刑不但会被详细的记录,还要供民众观看,众多的女性都是被诬陷而死的。

据《女巫之锤》一书记载,将怀疑对象丢进水里,淹死了就不是女巫,没淹死就是女巫,而被鉴定为女巫者,随后将接受极其残忍的审判。

女巫认定——荒唐

在当时,只要是民间发生的瘟疫、饥荒、不孕不育、家中牲畜死亡、孩子痴呆等等,统统划规为女巫作怪。也就是说,几乎民间发生的所有不幸的事情,都会怪罪到女巫的头上。

虽然,鉴别女巫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均给人荒唐透顶的感觉。

例一:身上有胎记或者痦子者,都被认为可能是魔鬼的标记,并被判定为女巫。因此,不知道有多少无故的妇女被扣上了女巫的帽子,并遭到迫害或残杀。

例二:将女人关进一个密室,门上开个小孔,观察有没有“小鬼”进出,而所谓的“小鬼”则指老鼠、蟑螂、爬虫等,一旦它们在密室中出现,即被认定为女巫。同时,由于女人被关在密室中长达三、四天,而且不给食物,有许多女性直接饿死在了密室中。

例三:女人被指控生活不道德,证明她同魔鬼有往来,即为女巫。

例四:女人经受不住酷刑,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即为女巫;如果能够坚持得住,又被认为有魔鬼帮助,即为女巫,必将接受更加严酷的折磨。

女巫审判——残忍

将女人丢进水里没有淹死者,即被认定为女巫,下场就是捞起来用火烧死。例如:圣女贞德就是被烈火烧死的。

据《基督徒的回忆》一书这样描述惩罚女巫:“使用酷刑的人甚于地狱的幽灵。我看到过分离的四肢、散落的眼睛、与腿分离的脚、缠绕在关节的肌腱、扭曲的肩肿、肿胀的深处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层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以及被倒置。我看到过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棍棒重击,用针刺,用绳索捆绑,用硫磺灼烧,用油烧以及用火烧。”

又据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一书记载:“达米安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弄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

猎杀(审判)组织——教会

据《早期现代欧洲的异端、巫术和女巫》一书记载:“(猎巫)能展示教会在魔鬼领域内的权力,毫无疑问是受上帝恩准的。”

显然,猎杀(审判)的组织就是教会。因为他们通过推动猎巫,既能展现自身的威望,又能满足民众的好奇心理。因为,每次审判处决女巫时,都会引来无数的民众围观。

为了使行刑的过程能够震慑到更多的民众,他们请人用雕刻、绘画等方法,将残忍的行刑过程记录下来,以方便在民众中传播。

据《女巫之锤》记载,1485年10月29日上午,因斯布鲁克市政厅会议室举行了一场宗教审判会,审判者是罗马教皇任命的上德意志地区的宗教总裁判官海因里希·克雷默,而被审判的“女巫”则是该市居民伦娜·舒柏琳,罪名是++“行巫术”。结果,由于法学专家兼医学博士墨维斯的参与,并提出了数条专业性的质疑,最终幸运的伦娜得以无罪释放。但是,伦娜仅是躲过教派迫害的极少数的幸运者,而大多数则惨遭残忍迫害或杀害。

1258年,教宗亚历山大四世曾下发一道敕令,禁止女巫审判。但是,据《德意志和神圣罗马帝国史》记载:依旧有许多的领主根本不予理睬,也没有传达,更没有执行,直接忽略了教会的命令。因此,阿尔希厄提和韦耶曾称当时的猎杀“女巫”事件是一场大屠杀。

不过,事实上“猎巫”并不等同于“猎女人”。毕竟从古到今,每个男人都有母亲、妻子、女儿和姐妹,而指控任何一个妇女,也就预示着破坏一个家庭,难道真有这么多疯狂的男人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关于中世纪欧洲猎杀“女巫”事件,可能夸张的成分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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