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历史文化名城,如何排名?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 历史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洛阳、西安;

•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商丘、平遥、韩城;

•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着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延安;

•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都”自贡、“瓷都”景德镇;

•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郑州、济南。

第一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于1982年2月8日公布,分为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荆州、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等。

第二批3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于1986年12月8日公布。

第三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于1994年1月4日公布。

2001年又陆续有新增补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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