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客家的风俗习惯有哪些?有没有需要避讳的?

风俗习惯

1.(高被镇)西被林姓“迎春牛”

迎春牛活动,历四百余年,节目逐年增加,程式渐臻完整,规模愈来愈大。但只有立春日在农历正月初二至十二日间方举行迎春牛活动的规矩,并未改变,因此,这项活动益显得隆重。

2.坎市镇卢姓“打新婚”

每年正月十一或元宵节,上年结婚的卢姓青年男女,女的挂绿披红,男的红光满面,在一群男女青年的簇拥下,互相拉着手,来到他们祠堂门前的林婆太墓地前,由一个多福、多寿、有威望并经大家公推出来的族长给新郎新娘“打新婚”。

3.抚市镇“走古事”

永定抚市“走古事”是乡间闹元宵的盛大狂欢活动,从清朝乾隆、嘉庆年间以来,承传不衰。所谓“走古事”,即闹元宵的化装++,以历代传说故事、戏曲及现实生活中的人物或情节,装扮古事棚,再由青壮年抬着游乐。

4.陈东乡“四月八”

永定陈东乡的“四月八”是有着几百年传统的民俗活动,历时三天,亲友云集,比过春节还更热闹,故有“不重年,不重节,只重‘四月八”’的民谚。

5.湖坑镇李氏“作大福”

永定湖坑李姓三年一番“作大福”,远近闻名。在重阳节后农历九月十一至十六举行的“作大福”是民间的迎神赛会活动,清康熙以前称为“打醮”。

6.下洋镇中川“迎花灯”

著名侨乡永定下洋镇中川材的元宵“迎花灯”,是这里一年中最大的民俗文娱活动。因“迎灯”在客家话中与“迎丁”谐音,含人丁兴旺吉兆,所以为中川人情有独衷,还有不少华侨也寄钱回来资助元宵迎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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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时禁忌

正月初一不向屋外倒垃圾、泼水,忌进菜园摘菜,这天忌开口骂人,要尽说吉利话;除夕、春节及大的节日和喜庆日,忌碗筷掉地;正月初一至十五,忌向他人借款或催贷;新年“出行”,忌有女人在场;正月初五是“五谷神”生日,这天家家不能煮生米,只在前晚煮好夹生饭,第二天早晨蒸熟,黎明时,家家烧香迎接“五谷神”上谷仓,祈保“五谷丰登”;赣南客家人讲究“吉利”,每月初一、十五要说吉利话,“无”要说成:“有”。宁都大沽、小布等乡村“帽子”要说“有子”,因为“帽”与“毛”谐音;农历每月初五俗称“月忌日”,诸事不宜;花朝日是天女送花的日子,妇女不能做针线活,免伤花苞;七月半“鬼节”,忌夜行,忌小孩外出,更忌游泳,因怕野鬼缠身拖走;惊蛰至春社之间和农历六月最后一天至七月十四日,忌走亲戚。

人体禁忌

儿童启蒙入学第一天,路上忌遇见妇女,忌走牛先走过的路,否则有不吉利和愚蠢(因“牛”与“愚”谐音)之嫌,故多在凌晨由父兄背着,赶在农家早上放牛之前入学;小孩腰上平时忌系草麻绳,因有披麻戴孝之嫌;“倒茶穷”,“倒酒满地红”,忌茶水溅泼人身;男子忌在晒有女人裤子的竹篙下通行,女人的晾晒衣物,忌男人收,收则有秽亵倒霉之嫌;父母逝世后四十九天内不能理发,三年内赴宴不能坐上席,否则视为不孝儿孙;病人忌听鸦叫,常人忌眼皮跳;走路时忌踢脚趾或小孩跌跤,如遇要“呸!呸!”猛吐口水,以吓跑拖脚鬼。

婚姻禁忌

无“立春”之年称“寡妇年”,在这样的年份,不兴讨媳妇嫁女;婚嫁建房忌在七月进行;婚嫁节庆日,忌小妾、孤寡、再婚妇女进门,忌孕妇摸新娘的嫁妆。新娘出嫁离家门忌父母送行。新娘进婆家门时,公婆要躲避;寡妇再嫁、出亲、迎亲均忌大门出入,须在傍晚偷偷溜出村庄,不能路经原家后龙山,也不可回头看原来自己家,以免不吉利。走到半路,要坐上布轿“归门”,人们称她为“夜轿婆”;日常办喜事时不能说“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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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养禁忌

女子怀孕期间,忌摸果树,不能抱别人的小孩,不能摸敬神物品,不能摸男人的头;忌女子在娘家生小孩;刚生过孩子的房间,外人特别是男子、读书人不得入内;产妇不能去别人家,因有污秽之嫌;婴儿出生三天之内要保密,以防“阴生鬼”。男孩出生后,要请算命先生,把小孩一生祸、福、凶、吉、忌讳统统写明,俗称“写命”、“写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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