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前期法制思想演变的特点?

汉承秦制”,并且秦汉的政治与法律制度都处于封建国家早期发展阶段。汉朝在继承秦朝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又有所发展。其指导思想的演化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高祖至文景时期

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的流行,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急需休养生息,无为而治是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基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二)汉武帝以后

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转型。

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汉代“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的提出,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秦朝专任刑罚之失。汉统治者认为,以德礼教化为先,人有犯罪再施之以刑罚,采用刚柔相济的两手,以期稳定社会秩序,达到长治久安,巩固地主阶级专政。这反映了汉代地主阶级在立法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这一思想基本上为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承袭。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诏举贤良方正,极言纳谏之士”对策。董仲舒被诏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认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有统一的思想,否则便无法实行统一。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在解释“德”与“刑”的关系时,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也就是说“德主刑辅”。

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时间?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其间的艰难曲折过程让我们认识到,法治不是万能的,但离开法治是万万不能的。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无论是保护产权,还是合理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平合理的良好竞争秩序,都需要一套良好的法律规范和法治秩序。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进入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但是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作用尚待完善、司法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单位,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亟待提升。

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体现了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1997年9月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

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是我国治国方式的一次重大历史陆进步,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最大历史性成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中国发展强盛必须坚持的根本策略。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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