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发展史?

我国市场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50年,经过65年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柱,也逐渐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这期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由柜台交易为主发展到以银行间市场交易为主;债券的发行主体由国家、政府、大型国企、金融机构为主扩展到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债券的交易主体由以银行为主覆盖到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债券的品种由以国债为主丰富到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等;债券规模也由几亿元增长到现在的40多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位列世界第三。

前市场时期(1949-1981)

1950-1958年,我国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0年,为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我国发行了一种以实物为计算标准的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为避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3千克、面粉 0.75千克、白细布1.33米和煤炭8千克的批发价 ,用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此项平均市价,每 10 日公布一次。发行总额原定为2亿分,年息5厘,分 5 年偿还。公债第一期发行1亿分,第二期因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停止发行。到 1956 年 11月底,一期本息全部偿清。

之后,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我国从1954年-1958年,连续五次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公债的计划发行额,除1958年为6.3亿元外,其余四次均为6亿元,都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利息率均为年息四厘。该项公债主要以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公私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机关团体职工等为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经理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公债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向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抵押。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起了良好的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借贷的世界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借贷的世界历史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债券的发展史_借贷的世界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