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和兵役制度最早在什么朝代?

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于农的。所谓寓兵于农,就是以农器为兵器。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农器也是铜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临战才发给,即所谓授甲、授兵。兵器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是不能给与的。但是,当敌人打过来时,又不能随便拿着个农器就自卫,所以《六韬》中说,教民将某种农器当某种兵器。

全民皆兵制

到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根据《左传·成公二年》记载,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的情形可知,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说“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都已调出去,充作正式军队了,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的原因。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若此时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兵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征兵制

即征招义务兵。征兵制在中国古代广泛存在,几乎各朝都有,比较明显的三代、春秋、战国、秦、汉、三国。

西周建立后,正式组织了六军和八师,但六军和八师是平时生产,战时打仗的半常备军,而且六军基本由关中的周人,八师基本由被周迁到洛阳附近的殷人组成,还带有部落兵的痕迹。早在西周,诸侯就拥有了一旅(约500人)到三军(约37500人)的武装,到了春秋又有扩大,但基本和西周差不多,只是部落兵痕迹慢慢消退。

民国第一部兵役法?

中华民国义务兵役制度

中华民国义务兵役制度,即中华民国时期的义务兵役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华民国义务兵役制度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18~35周岁为甲级壮丁,36~45周岁为乙级壮丁,独子免征,公务员缓征;壮丁凭票抽签,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不征,中签者应征(称抽壮丁)。

1933年6月,民国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6月颁布《兵役法》。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根据地、解放区政府曾制定和发布有关兵役内容的法律、法令等

中国最早的兵役制度建立于(?

答:在我国夏、商、周时代,就产生了最初形态的兵役法和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公民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一定国防义务的军事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认为,兵役制度最早发端于奴隶社会,发展于封建社会,成熟于资本主义社会。

在我国夏、商、周时代,就产生了最初形态的兵役法和兵役制度。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实行“民军”制度,同时也实行临时性的征兵制度。“民军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兵役寓于田制之中,凡有受田权利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他们平时耕牧为农,战时出征为兵。春秋后期的法律规定,实行按田亩征军赋和考选勇士从军的兵役制度。

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各诸侯国进行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竞相扩充常备军,开始实行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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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和兵役制度最早在什么朝代_民国第一部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