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比较?

一,英国宪法的特点

1,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是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系统集中地规定在一个书面文件之中,而是分别地由许多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加以规定,而这些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则是由不同历史时期所颁布的,或是长期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因此,英国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这就是英国宪法的特点之一。

2,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现代各国的宪法大多数是“纲性”宪法,对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特殊的程序才能进行。而英国宪法由于其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不是集中规定在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对其中的宪法性法律也没有制定和修改的特别程序,其制定和修改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故被称为“柔性”宪法。

二,美国宪法的特点:

1、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此宪法于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独立宣言被美国学者视为探索美国延续过程的象征,它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的原则。邦联条例是美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两个历史性文献促成美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胜利成果。

2、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历时已有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政治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发生经常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只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即可适用,而且美国宪法的条款具有若干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

美国白人大多是日耳曼人吗?

美国白种人是由德裔(16.5%)、爱尔兰裔(11.9%)、英格兰裔(9.0%)、义大利裔(5.8%)、波兰裔(3.3%)、法裔(3.1%)、蘇格兰裔(1.9%)、荷裔(1.6%)、挪威裔(1.5%)。

今日,“美国白人”这个词汇是可以指称境内许多不同的白种民族。然而有些美国人口调查学者并不会把拉丁裔列入白人的行列裏。

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情形,通常此报告是反应出这个国家社会上已经被认定的民族划分范围的基准,他们不会遵照任何人类学或遗传学的依据。

它明确的定义出“白种人民”是拥有来自欧洲、中东、北非血缘的人民。这里也包含了国家性与地区性的血缘,加拿大人、拉美裔、澳洲、新西兰白人还有非洲白人这些地方人民的血缘为人口统计学提供相关证据

先说结论,美国白人大多不是日耳曼人,美国的白人中,60%以上都是西班牙裔。仅有24%是啊,骂人这20%的是阿曼人还是英国人?

挪威人,德国人等是俺们其余的就以波兰人,捷克人,还有西班牙人等拉丁人和斯拉夫人为主了,美国的白人占比也非常的少。

美国德意志后裔是美国第一大族群,再加上英格兰裔等,可以说,美国以日耳曼人为主体美国国情普查局2008年12月16日公布的调查结果,美国100万以上人口的族裔,即现有居民的祖先所属族籍为:德裔6790万,爱尔兰裔3870万,英格兰裔3270万,非洲裔2380万,意大利裔1470万,墨西哥裔1160万,法兰西裔1030万,波兰裔940万美国人主要的欧洲原籍是德国(15.6%)、爱尔兰(10.8%)、英格兰(8.7%)、意大利(5.6%)和斯堪的纳维亚(3.7%);很多也来自斯拉夫国家,如波兰和俄罗斯等;其他的++来自东欧、南欧和加拿大的法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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