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是什么时候写入宪法?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入宪法是2004年03月14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第二章第三十三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04年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是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是人民有了++的利剑,公民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得到保障。公民的经济权,公民的成长,发展得到保障。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答:2004年3月14日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的标志,必将对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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