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古龙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有哪些?

《大旗英雄传》《楚留香传奇》《陆小凤传奇》《流星蝴蝶剑》《天涯明月刀》《飞刀又见飞刀》《绝代双骄》《大人物》《多情剑客无情剑》《小李飞刀》《飞刀问情》 《萧十一郎》《三少爷的剑》《割鹿刀》《欢乐英雄》《英雄无泪》《泪痕剑》《浣花洗剑录》《武林外史》《圆月弯刀》

接写古龙武侠算侵权吗?

接写古龙武侠不算侵权。

续写他人作品,属于对他人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伸和拓展。法律属性表现在对原作的依附性及相对的独创性两方面。为他人作品写“番外”、续集等行为,并没有改动作品本身;也没有因使用原作品而使得原作品受到歪曲,进而损害原作品作者的精神利益。所以,续写他人作品并不侵犯原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采取的是有限列举的形式,没有续写他人作品的情形,也没有兜底条款。这使得续写他人作品实际上没有得到著作权法支持,因此,续写他人作品问题有必要在著作权法修订中得到解决。

1、续写作品的续写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方式包括:++,表演,放映,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汇编,编辑等。但是第十条没有兜底条款。

2、因此,“续写”这一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对原作品的使用;而“续写”偏重于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所以,续写的性质与上述的使用行为是不同的。

二、续写作品的分类和特征。

1、续写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与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一类是对已完成作品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

2、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金庸称大俠古龙少俠别人呢?

据我所知,金庸先生曾称古龙先生为“大侠”。在他的小说《天龙八部》中,金庸先生还曾用“少俠”一词来称呼古龙先生。这是因为古龙先生是中国武侠小说界的巨匠,他的作品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等形式,深受读者喜爱。他的作品大多情节紧凑、文笔优美,被誉为“古龙体”,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和作家。因此,金庸先生对古龙先生的称呼,充满着敬意和赞赏。

古龙的小说有哪些改编成电视剧了?

作品至少改编为八十部以上的电影(或称三百部)。担任过二十五部以上的编剧。   作品改编为七十部以上的电视剧。1982年担任过华视的编剧。   最早改编为电视剧的作品:《多情剑客无情剑》改编的英雄榜,1974年张宗荣主演,闽南语发音。   最早改编为电影的作品:《绝代双骄》,1971年4月《玉面侠》,香港邵氏出品。   扬名立万的改编电影:1976年邵氏《流星·蝴蝶·剑》和《天涯·明月·刀》。   拍过最多电影的导演:楚原,1976年邵氏《流星·蝴蝶·剑》开始。   演过最多主角的影星:狄龙,1976年邵氏《天涯·明月·刀》开始。   最轰动的电视剧:1977年香港无线电视《楚留香》,郑少秋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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