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遗留房屋认定?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4年11月12日)

深府〔2004〕193号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三五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申请人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时,如不能提供《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文件的,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一)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

  凡1982年7月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至今占有使用,但土地权属证明资料不全或没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由用地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经调查、测绘后,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特区内在1982年8月至1988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宝安、龙岗两区在1993年7月14日《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或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单位有报建资料但无土地权属证明的,经用地单位申请,国土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土部门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深圳大浪名字由来?

大浪历史悠久。明朝之前,大浪曾遍布广府村落,后来受迁海复界等历史原因影响,大浪成为客家聚集地。明崇祯十六年(1643),就有彭姓客家人自丰顺迁入大浪辖区内的龙胜堂居住,后来发起建立龙华墟。

大浪街道之名源于大浪乡。新中国成立不久,因要在此地成立一个新的乡,就从“大船坑”和“浪口”两个大村中各取一字,是为“大浪乡”,大浪因此得名。大浪原为龙华镇的一部分,2006年,原龙华街道一分为三,分设龙华、大浪及民治三个街道。

深圳特区建立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对内地示范、辐射作用,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济特区不仅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了道路、提供了经验,输出技术、资金、人才和管理经验,成为内地许多省份走向国际经济舞台的“桥头堡”,也成为国际资本、技术、信息走向内地的桥梁,直接带动了内地经济的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扩大了对外贸易,增加了外汇,引进了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方法,扩大了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是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窗口,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深圳历史最低气温是多少度?

最低气温1.4°深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气候温和,雨度量充沛,日照时间长。夏无酷暑,时间长达6个月。春秋冬三季气候温暖,无寒冷之忧。年平均气温为22.3℃,最高气温为36.6℃,最低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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