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的诗为何被称为“诗史”?

杜甫(712-770),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世称杜工部、杜少陵等,唐朝河南巩县(今河南郑州巩义市)人,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被世人尊为“诗圣”,其诗被称为“诗史”。杜甫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跟另外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开来,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

我们在中学时代接触最多的唐代诗人除了李白,就是杜甫了。像《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石壕吏》等等都是大家倒背如流的作品,其中"安得广厦千万间"等千古名句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杜甫忧国忧民,人格高尚,具有很强烈的家国情怀,留存约1400余首诗被,集为《杜工部集》,诗艺精湛,在中国古典诗歌中备受推崇,影响深远。

和充满浪漫主义情怀的诗仙李白不同,杜甫的作品主要侧重描写社会现实,是唐代最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的诗歌大胆了描绘和揭露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涵盖盛唐转衰的几乎整个历史跨度,诗歌描写了安史之乱给人民带来的无尽痛苦和磨难,对人民的遭遇给予了无限的同情。在艺术上,杜甫善于运用各种诗歌形式,尤长于律诗;风格多样,而以沉郁为主;语言精炼,具有高度的表达能力,被誉为“诗圣”。

杜甫以诗歌记录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历史,反映了广阔的社会生活,如同一部历史一样,尤其是安史之乱所带来的社会动荡,在他的诗中有非常详细的记载。他的诗歌可以视为历史,可以佐证历史,可以弥补历史,所以被称为“诗史”。

圣人这个称呼是儒家的尊称。被称为圣人的人,都是符合儒家思想,忧国忧民,爱民如子,具有广阔的悲天悯人情怀的人。杜甫正是这样一个人。他一生颠沛流离,但始终抱有积极的入世热情,忠君爱国。自身身处困境之中,却还能关心广大和自已一样的人,这种博爱的情怀,是当得起圣人称号的。而这种情怀主要是通过他成就极高的词作表现出来的。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写道,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所表现的就是这种情怀。

孔子“兴,观,群,怨”说的历史意义?

兴 观 群 怨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其实质是对诗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为孔子所提出。《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谓“兴”,即“兴于诗,立于礼”(《论语·泰伯》)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是讲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兴”的另一含义是讲诗的表现手法,参见赋 比 兴)。所谓“观”,即“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所谓“群”,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注)的意思,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所谓“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国注),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兴、观、群、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孔子谈论诗、文,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兴于诗,立于礼”,即诗必需以礼为规范;“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国语·周语上》记载上古时代的献诗制度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诵,百工谏,……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汉书·艺文志》也谈到上古时代的采诗制度:“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见其目的在于使“天子”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统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虽是被允许的,但由于“诗教”的约束和“中和之美”的规范,这种“怨刺”又必须是“温柔敦厚”、“止乎礼义”的(尽管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总而言之,提倡诗的“兴、观、群、怨”作用,是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于增长知识,“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只有从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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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兴,观,群,怨”说的历史意义,诗的历史故事寓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