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包括?

包括两个部分:其一为全国性保++律、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其二为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国家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方面颁布了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

法规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 

另有一些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其中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措施的制定、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市政管理、园林、旅游、宗教事务和区县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应当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并将其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执行。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乡村历史与文化保护目的?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是丰富乡村文化内涵、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切入口。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对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历史文化保护作为一项持续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在开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优化。就具体的保护工作目的来说:

1.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能够丰富美丽乡村建设的文化内涵。

2.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能够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凝聚力。

3.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能够为美丽乡村建设创造优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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