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法分为哪三大类?

从《刑法》历史和现行各国立法案例来看,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四类案件是什么?

最高++规定的四类案件是:

1、涉及群体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与本院或者上级++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

金融诈骗、++、抢劫、涉枪

(1)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 (2)危害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 (3)危害信贷管理秩序犯罪; (4)危害证券管理秩序犯罪; (5)危害期货管理犯罪; (6)危害金融票证管理秩序犯罪; (7)危害外汇管理秩序犯罪等。 

对判决书的错误有那些类型,如查明事实错误,漏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

具体类型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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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法分为哪三大类,四类案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