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目前国家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遗产继承我是原告,但开庭后被告持有遗嘱,我存在败诉问题吗?诉讼费和鉴定费由谁掏?

补充回答:

1、关于房产分割:(1)你父亲已经去世了吗?如果还在,你没有继承权;如果不在了,你有继承权,是代位继承(你父亲先于你爷爷奶奶去世时)、或转继承(你父亲是在你爷爷奶奶之后去世的)。(2)在你有继承权的情况下:这房子在你爷爷去世后,先分一半归你奶奶,另一半做为你爷爷的遗产,由你奶奶、你、被告等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也就说,你奶奶占有大部分份额。(3)房产中属于你奶奶的部分:如果你奶奶的遗嘱有效,应按你奶奶的遗嘱处理,给被告,也就是说:被告占有大部分份额。

2、“第一次开庭时被告答应将我应该继承爷爷的那部分份额与我共同共有。那我是否可以以此为主张要求按共同共有的比例分担各项费用?”:如果你同意他的要求,这部分的诉讼费可以主张分担费用。==========1、“但开庭后被告持有遗嘱,我存在败诉问题吗?”:(1)存在,如果遗嘱是真实的、且遗嘱内容是不让你继承、而是写明由其他人继承的,你就可能败诉。(2)如果遗嘱是真实的、遗嘱确定遗产是由你和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你就不算败诉,只是诉讼请求不能被全部支持。(3)如果遗嘱是假的:你就很可能是胜诉。2、“诉讼费和鉴定费由谁掏?”:(1)诉讼费由原籍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是部分请求被支持,可能由双方分担。(2)鉴定费:由主张申请鉴定一方预交,鉴定后如果鉴定结论对主张申请鉴定的一方有利,鉴定费由对方承担;如果鉴定结论对主张鉴定一主不利,由申请鉴定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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